三江镇联和村岐丰围(土名)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20 00:00:00   作者 :广东禹航    浏览量 :247
广东禹航 发布日期:2021-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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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镇联和村岐丰围(土名)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报审稿







土地使用权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

二〇二一十二

 
 

项目名称三江镇联和村岐丰围(土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负责人:赵彩云(高级工程师、注册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王一然

技术负责人:王一然

初步调查报告编写人员

姓名

职称/学历

主要职责

参与编写章节

签名

王一然

助理工程师

报告编写

1234

马欢松

工程

报告编写

56

黄志峰

工程

审核

赵彩云

高级工程师

审定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三江镇联和村岐丰围(土名)

占地面积:24426.55 m2

地理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三江工商所西侧,中国南方电网(三江营业厅)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农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0-12月。根据调查情况,通过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以来一直为农用地。1990年之前调查地块与周边区域主要种植水稻,1990年左右调查地块与其周边区域的农用地陆续改种柑与蕉树。2006年左右,调查地块被征收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所有,在此之前为村属用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以来主要为农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对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由于无历史监测数据证明地块是否有污染,并且第二次现场踏勘,地块内进行了清表和平整,造成表面扰动。因此本次调查中的土壤检测为验证性调查,主要针对表层土和扰动土区域。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为验证性调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110月22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钻孔深度为1米;于地块内鱼塘共布设底泥/地表水监测点位2个;为验证地块内灌溉水来源是否存在污染,在地块内灌溉水渠上游额外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土壤与底泥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有机农药: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总量);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滴滴涕。在第一次采样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人对调查地块进行填土作业,因此,本次调查增加对填土的验证性采样调查,第二次采样时间为2021年1110日,共布设填土土壤监测点位6个,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由于本次污染识别为无污染,且周边没有生产型企业,不会对本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环境影响,本次土壤布点仅为验证性布点。故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对照点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共6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有机物中的石油烃(C10-C40)、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本报告所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包括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六价铬均未检出

地块内土壤、底泥、填土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性质;重金属和无机物,具体包括砷、汞、镉、铜、镍、铅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都低于土壤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与底泥的有机物监测指标仅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有检出,填土有机物监测指标中仅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且检出值均低于风险筛选值。

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中仅镉、汞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本报告所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有机物监测指标仅γ-六六六有检出且检出值低于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和地表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R2)与商业用地(B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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