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宁小学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00:00:00   来源 : 广东禹航    作者 :广东禹航    浏览量 :292
广东禹航 广东禹航 发布日期:2021-12-31 00:00:00  
292

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宁小学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报审稿)

土地使用权

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宁小学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南粤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负责人:赵彩云(高级工程师、注册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李晓东

技术负责人:李晓东

初步调查报告编写人员

姓名

职称/学历

主要职责

参与编写章节

签名

李晓东

助理工程师

报告编写

1、3

王一然

助理工程师

报告编写

5、6

马欢松

工程师

报告编写

2、4

黄志峰

工程师

审 

审核

赵彩云

高级工程师

审 

审定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宁小学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占地面积:98131.7m2

地理位置: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新区南盛路与金星大道平交口东北侧,中心坐标为:N 22.130320°、E 112.485238°。

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商业、居住混合用地(B1/R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调查地块原为山林地,现变更用地性质涉及住宅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1月。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详细分析了地块及其周边企业概况、历史沿革、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污染物处理情况等,完成了污染识别。

1、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2015年前,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台城镇廛溪村委会经济联合社,2015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完成地块的相关征收手续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调查地块2009年以前调查地块主要为山林地、水塘为主调查地块内水塘系1965年左右进行人工开挖形成,塘深约2 ~ 5米,用于家庭性养鱼,非规模化养殖。2009年开始,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对调查地块进行征收,2015年完成对调查地块的相关征收手续。在此期间2014年地块西北角进行小面积清表活动;2017年期间,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将调查地块西侧租给碧桂园公司,用作建设项目住宿区至2017年底;2017年地块内其他地方进行清表活动,2018年期间,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江门市鸿星建筑有限公司进行地块内标高统一平整工作;2019年底完成标高平整工作,总挖土方量为474224.65m3,地块内统一标高平整土方量约为43500m3(平整期间将调查地块内西南侧的2个水塘回填,回填土方量约15000m3),其余约43万m3的外运土去向为斗山镇农产品加工园开园使用和金星大道建设使用和台城南新区东环路与金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使用(回填土方量约143000m³);2020年至今一直为荒地未进行开发建设

2、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如下:

东侧:根据历史影像图,调查地块东侧2011年以来主要是山林地、空地和水塘,调查地块东侧历史上内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现为空地、山林地。

南侧:该侧调查红线外历史以来主要是山林地、猪舍、空地和水塘,根据历史影像图结合台城南新区东环路与金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南侧1995年以前属于台城镇廛溪村集体用地,主要以山林地和水塘为主,还有小部分农地;1995年至1999年期间红星农场(系国营林场)在调查地块南侧红线外从事树苗培育生产;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红星猪场(1999-2011年)在调查地块南侧红线外建有部分猪舍和纳污水塘,从事生猪养殖活动;2011年,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完成对南侧地块的相关征收手续后,红星猪场陆续停产撤场。2017年至2019年期间,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对南侧地块内北侧临近金星湖大道的水塘进行填土,填土来源于本调查地块平整的山林地;2021年调查地块南侧红线外猪舍已全部拆除,纳污水塘已废弃,现为为空地、山林地、水塘和废弃的纳污水塘。

西侧:调查地块东侧历史上以来主要是山林地、空地和猪舍,根据历史影像图结合台城南新区东环路与金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从2009年开始,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红星猪场在调查红线外建有部分猪舍,从事生猪养殖活动;2018年开始对该部分猪舍进行拆除,2018年,该部分猪舍已全部拆除;2021年至今怡福星湖在建楼盘,现状为怡福星湖的在建楼盘。

北侧:调查地块北侧2011年-2017年主要是山林地,2017年修建新宁小学,现状为新宁小学。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目标地块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历史生活区生活污水排放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所致。

(2)目标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历史生活区、停车场和现状混凝土堆放区。潜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3)考虑关注地块相邻大型养殖过程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关注潜在污染物为:砷、锌、锰、氨氮、硫化物。

(4)第二阶段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1月27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1年12月01日。

调查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分别位于地块外东侧115m平地(Z1)和地块外东南侧侧93m林地(Z2)。监测因子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VOCs(27项)、SVOCs(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锌、锰。

调查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和网格布点法在一般关注区域(面积为98131.7 m2)按不大于10000m2布设1个采样单元,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点位编号分别是S1~S12,采样单元平均面积约8177.64m2

监测点S1、S4、S8~S9、S11、钻孔深度为5米,S2钻孔深度为4米,S3钻孔深度为3.6米,S5钻孔深度为9米,S7钻孔深度为4.8米,S6、S10钻孔深度为8米S12钻孔深度为7米共计采集44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VOCs(27项)、SVOCs(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锌、锰。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建井深度W1为9米,W2和W3为8米,W4为7米,共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锌、锰、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氨氮、硫化物、氟化物

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如下: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对照点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和锰以及附加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11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

调查地块内土壤呈轻度酸化(pH:4.5~5.5),占比为61.70%;重金属和无机物,具体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锰和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有机物检出指标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pH值(无量纲)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在7.12~7.67之间,未超污染风险筛选值;浑浊度现场检测结果在24.6~49.6NTU之间,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监测指标浑浊度不再进行评价;所有监测点位的氨氮指标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130~5.78mg/L,筛选值为0.5 mg/L,其中监测点位W2和W3检出值超污染风险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是11.56倍和7.34倍;氟化物、铜、锌和锰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监测指标硫化物所有点位均未检出。

毒理指标:包括汞、砷、镍、镉、铅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含量低于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所有监测点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含量低于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未因地块生产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调查地块土壤符合未来作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B1/R的使用要求,不存在污染物健康风险。

虽然地下水监测指标浑浊度氨氮超《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污染风险筛选值,但是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地下水中的浑浊度氨氮不属于毒理指标,属于生活类污染物,且在地下水环境中容易出现超筛现象;另外,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地下水暴露途径具体包括3种方式: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而超筛污染物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且调查地块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所在区域均已供应市政自来水,也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土壤
污染
地块
地下水
快速链接

联系我们

江门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1幢4001室     电话:0750-3889380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206号楼     电话:020-82519665

深圳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龙城路龙城花园大厦

河北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乐活时尚广场A-2107     电话:0311-67301006

赣州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8号云星公园大观11号楼     电话:0797-8336618

井冈山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新城区八面山大道6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