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负责人:赵彩云(高级工程师、注册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彩云
技术负责人:马扬帆
初步调查报告编写人员
职称/学历 | 主要职责 | 参与编写章节 | 签名 | |
马扬帆 | 助理工程师 | 报告编写 | 1、2、3、4 | |
马欢松 | 工程师 | 报告编写 | 5、6 | |
黄志峰 | 工程师 | 审核 | 审核 | |
赵彩云 | 高级工程师 | 审定 | 审定 |
摘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占地面积:92921.36 m2
地理位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华泰路交叉路口,中心坐标为:N 22°39′29.52″、E 113°05′28.52″。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以及防护绿地(G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调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现变更用地性质涉及住宅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7月~8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原属于篁边村留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0年,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收储中心签署“留用地折现货币补偿收储合同”,现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收储中心。调查地块90年代前是水田,90年代后开挖建设鱼塘;2004年左右,篁边工业区开始建设,调查地块也开始进行填土,填土主要是来源于篁边工业区建设过程平整的山地土和建筑废料。2005之后,调查地块陆续有个体经营户和公司入驻生产,主要涉及木材加工、餐饮、自行车组装、石化运输公司停车场、路桥公司设备停放场、汽车维修以及电器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后,开始拆除地块内建筑物,至进场采样前,北边区域(面积约20亩)内仍保留有路桥公司的工人住宿活动板房和部分未搬走的机械设备,其他区域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场地已平整。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东侧:1990年代前,该侧为水田,属于篁边村集体用地;1990年代后,该侧建设有华中工程水泥厂宿舍区,篁边农副产品加工场(腰果等)以及篁边手袋厂;2006年修建滨江大道时该侧被征收,现为滨江大道和空地;南侧:1980年代前,该侧为农地,属于篁边村集体用地;1980年代后,该侧建设有中国石化(篁边加油站)油品储存区;2006年修建滨江大道时,该油品储罐区停用搬迁,现为废弃荒地;西侧:调查地块南边区域西侧历史以来为山林地;2004年前,北边区域西侧为水田,2004年后开始填土建设篁边工业区;北侧:2002年前,该侧为周郡村居民区,2002年后开始建设周郡村工业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调查内地块涉及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厂区内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所致;通过对周边临近地块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出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可能会产生污染,影响本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
(2)目标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地块内各个车间、生产辅助设施等,以及邻近周边污染源的区域,本调查地块潜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多环芳烃、甲基叔丁基醚、氯代烃、邻苯二甲酸酯类、五氯酚、锑、甲醛、多氯联苯;
(3)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8月29日,地下水采样采样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0个,(包含土壤对照监测点位3个),其中点位S03、S06 ~ S08、S10 ~S18、S20、S21、S24、S25和S32 ~ S35钻孔深度为6米,点位S02、S04、S05、S23和S28钻孔深度为7米,其余点位钻孔深度为8米,共计采集185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9项)、VOCs(27项)、SVOCs(11项)、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甲醛、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C10-C40)、多氯联苯;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口,地下水监测点位S01/W01、S09/W02、S19/W03、S22/W04和S36/W06建井深度为8米,监测点位S28/W05建井深度为7米,采集6组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氯代烃(18项)、多环芳烃类(1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苯系物(6项)、甲醛、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C10-C40)、多氯联苯。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土壤对照点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镉、铜、镍、铅、二氯甲烷、锑、石油烃(C6-C9、C10-C40)和氟化物共11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本报告所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六价铬以及附加项中的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调查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具体包括砷、汞、镉、铜、镍、铅、锑和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都低于土壤风险筛选值;
土壤有机物监测指标包括二氯甲烷、四氯化碳、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甲醛、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和多氯联苯有检出,且检出值低于风险筛选值;
砷、汞、六价铬和锑共4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镍、镉和铅均未检出;铜、汞和六价铬均未检出;
氯代烃(18项)、多环芳烃类(16项)、苯系物(6项)、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的检出含量为0.0011~0.0019 mg/L,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的检出含量为ND~0.001 mg/L,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石油烃(C6-C9)仅有点位W04有检出,其余点位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08~0.19 mg/L,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03~0.06 mg/L,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点位S09/W02、S22/W03、S28/W05和S36/W06均有甲醛检出,点位S01/W01和S19/W03未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以及防护绿地(G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目 录
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华泰路交叉路口,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92921.36 m2,中心坐标为:N 22°39′29.52″、E 113°05′28.52″。
四至情况为:东侧为滨江大道;南侧为原中石化储油罐区(现已废弃),隔罐区为中石化加油站;西至篁边工业区;北至乡道(Y127),隔路为周郡村工业区。
调查地块原属于篁边村留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0年,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收储中心签署“留用地折现货币补偿收储合同”,现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收储中心。调查地块90年代前是水田,90年代后开挖建设鱼塘;2004年左右,篁边工业区开始建设,调查地块也开始进行填土,填土主要是来源于篁边工业区建设过程平整的山地土和建筑废料。2005之后,调查地块陆续有个体经营户和公司入驻生产,主要涉及木材加工、餐饮、自行车组装、石化运输公司停车场、路桥公司设备停放场、汽车维修以及电器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后,开始拆除地块内建筑物,至进场采样前,北边区域(面积约20亩)内仍保留有路桥公司的工人住宿活动板房和部分未搬走的机械设备,其他区域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场地已平整。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篁边地段(PJ01-R)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江府函〔2020〕94号)内容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以及防护绿地(G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江府〔2017〕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受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完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于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开展了场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采样方案编制、初步调查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2020年9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2020年3月26日);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201号);
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江环办函〔2020〕143号;
《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江府〔2017〕15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2号);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1:25万地质图F49C002003幅数据、1:20万水文地质图F4918幅数据
(网址:http://www.ngac.org.cn/DataSpecial/geomap.html);
(2)江门市蓬江区篁边地段(PJ01-R)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图(江府函〔2020〕94号);
(3)《关于江门市菲芃格林齿轮有限公司年产变速器10万条、变速器壳体1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19〕22号)》;
(4)《关于江门市金羚排气扇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塑料配件1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19〕405号)》;
(5)《关于中远(江门)铝业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的批复(江环建〔2006〕223号)》;
(6)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7)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行政区统计);
(8)江门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9)调查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2002年、2005~2006年、2008年、2019年~2015年、2017~2018年)。
为避免目标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对未来地块内及周边活动、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初步采样分析,实现以下目标:
(1)识别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源污染地块土壤的途径,识别目标地块可能存在的遗留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根据污染识别的结论,判断是否需要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初步采样分析;
(3)通过开展现场钻探、初步采样分析和实验室检测,初步确定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中主要的污染物种类和水平;
(4)根据初步调查的结论,分析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或为场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调查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实施:
(1)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技术导则和规范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本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技术路线见图 1.4-1。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目的为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对于潜在的污染源,结合地块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情况,初步分析潜在的污染物,并通过分析潜在污染物的环境迁移行为,初步建立场地污染概念模型,以确定进一步调查工作需要关注的目标污染物和污染区域。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作为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在疑似污染区域、雨污管线附近进行布点采样及样品检测分析工作,从而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针对样品的检测结果,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标准中相应用地情形下的筛选值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为判定标准,进行污染评估,明确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3)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综合以上工作成果,编制《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明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为场地下一阶段的安全开发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初步调查,见图 1.4-1中红色框线区域所示。
图1.4-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图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工作范围为调查地块边界红线内的全部区域,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92921.36 m2,评价范围红线图见图1.5-1所示,红线拐点坐标值详见表1.5-1所示。
图1.5-1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图(2018年卫星底图)
表1.5-1调查地块红线拐点坐标值一览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北边区域地块 | |||||
拐点 编号 | X坐标(m) | Y坐标(m) | 拐点 编号 | X坐标(m) | Y坐标(m) |
J01 | 38406624.84 | 2506798.746 | J33 | 38406702.99 | 2507096.767 |
J02 | 38406620.53 | 2506798.46 | J34 | 38406702.06 | 2507091.917 |
J03 | 38406547.25 | 2506799.934 | J35 | 38406701.13 | 2507087.066 |
J04 | 38406547.04 | 2506799.955 | J36 | 38406700.18 | 2507082.214 |
J05 | 38406524.71 | 2506800.405 | J37 | 38406699.24 | 2507077.361 |
J06 | 38406532.23 | 2507173.914 | J38 | 38406698.28 | 2507072.506 |
J07 | 38406534.47 | 2507235.253 | J39 | 38406697.32 | 2507067.626 |
J08 | 38406537.98 | 2507235.46 | J40 | 38406696.36 | 2507062.785 |
J09 | 38406556.17 | 2507236.573 | J41 | 38406695.39 | 2507057.927 |
J10 | 38406561.52 | 2507236.901 | J42 | 38406694.41 | 2507053.068 |
J11 | 38406629.13 | 2507241.037 | J43 | 38406693.35 | 2507047.782 |
J12 | 38406636.6 | 2507241.494 | J44 | 38406686.46 | 2507014.134 |
J13 | 38406646.37 | 2507242.092 | J45 | 38406685.46 | 2507009.262 |
J14 | 38406679.72 | 2507242.395 | J46 | 38406684.44 | 2507004.388 |
J15 | 38406704.44 | 2507233.895 | J47 | 38406683.43 | 2506999.512 |
J16 | 38406716.61 | 2507225.217 | J48 | 38406682.42 | 2506994.634 |
J17 | 38406724.22 | 2507213.001 | J49 | 38406682.01 | 2506992.695 |
J18 | 38406716.17 | 2507170.213 | J50 | 38406682 | 2506992.576 |
J19 | 38406715.23 | 2507164.569 | J51 | 38406681.41 | 2506989.736 |
J20 | 38406714.41 | 2507159.731 | J52 | 38406680.39 | 2506984.854 |
J21 | 38406713.58 | 2507154.892 | J53 | 38406679.37 | 2506979.971 |
J22 | 38406712.74 | 2507150.053 | J54 | 38406678.35 | 2506975.085 |
J23 | 38406711.9 | 2507145.213 | J55 | 38406677.33 | 2506970.197 |
J24 | 38406711.04 | 2507140.372 | J56 | 38406676.3 | 2506965.307 |
J25 | 38406710.18 | 2507135.531 | J57 | 38406675.28 | 2506960.415 |
J26 | 38406709.31 | 2507130.688 | J58 | 38406645.5 | 2506818.329 |
J27 | 38406708.43 | 2507125.845 | J59 | 38406644.25 | 2506814.192 |
J28 | 38406707.54 | 2507121.001 | J60 | 38406642.31 | 2506810.332 |
J29 | 38406706.65 | 2507116.156 | J61 | 38406639.73 | 2506806.864 |
J30 | 38406705.74 | 2507111.31 | J62 | 38406636.6 | 2506803.891 |
J31 | 38406704.83 | 2507106.463 | J63 | 38406633 | 2506801.503 |
J32 | 38406703.92 | 2507101.616 | J64 | 38406629.04 | 2506799.771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南边区域地块 | |||||
拐点 编号 | X坐标(m) | Y坐标(m) | 拐点 编号 | X坐标(m) | Y坐标(m) |
J01 | 38406628.8 | 2506738.642 | J27 | 38406392.88 | 2506717.514 |
J02 | 38406615.69 | 2506676.081 | J28 | 38406389.97 | 2506717.925 |
J03 | 38406614.76 | 2506671.641 | J29 | 38406387.04 | 2506718.221 |
J04 | 38406614.74 | 2506671.641 | J30 | 38406384.11 | 2506718.402 |
J05 | 38406606.22 | 2506671.813 | J31 | 38406381.17 | 2506718.468 |
J06 | 38406462.96 | 2506674.696 | J32 | 38406378.23 | 2506718.419 |
J07 | 38406451.62 | 2506674.924 | J33 | 38406375.29 | 2506718.255 |
J08 | 38406439.93 | 2506689.809 | J34 | 38406372.36 | 2506717.975 |
J09 | 38406438.06 | 2506692.085 | J35 | 38406369.45 | 2506717.581 |
J10 | 38406436.11 | 2506694.287 | J36 | 38406366.55 | 2506717.073 |
J11 | 38406434.08 | 2506696.41 | J37 | 38406363.68 | 2506716.452 |
J12 | 38406431.96 | 2506698.452 | J38 | 38406334.24 | 2506709.385 |
J13 | 38406429.77 | 2506700.409 | J39 | 38406335.55 | 2506774.202 |
J14 | 38406427.5 | 2506702.279 | J40 | 38406598.79 | 2506768.905 |
J15 | 38406425.16 | 2506704.059 | J41 | 38406599.34 | 2506768.877 |
J16 | 38406422.75 | 2506705.745 | J42 | 38406604.84 | 2506768.767 |
J17 | 38406420.27 | 2506707.335 | J43 | 38406608.8 | 2506768.368 |
J18 | 38406417.74 | 2506708.828 | J44 | 38406612.66 | 2506767.344 |
J19 | 38406415.15 | 2506710.22 | J45 | 38406616.3 | 2506765.719 |
J20 | 38406412.51 | 2506711.509 | J46 | 38406619.64 | 2506763.535 |
J21 | 38406409.81 | 2506712.693 | J47 | 38406622.59 | 2506760.847 |
J22 | 38406407.08 | 2506713.772 | J48 | 38406625.08 | 2506757.725 |
J23 | 38406404.3 | 2506714.742 | J49 | 38406627.03 | 2506754.248 |
J24 | 38406401.49 | 2506715.602 | J50 | 38406628.41 | 2506750.503 |
J25 | 38406398.65 | 2506716.352 | J51 | 38406629.17 | 2506746.587 |
J26 | 38406395.77 | 2506716.99 | J52 | 38406629.31 | 2506742.6 |
江门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西侧。陆域东临佛山市顺德区、中山市、珠海市斗门区,西接阳江市阳东县、阳春市,北与新兴县、佛山市高明区、南海区为邻。南濒南海、毗邻港澳,全境位于N 21°27′- 21°51′、E 111°59′- 113°15′之间。
江门市蓬江区地处江门市区蓬江河以北,原名江门市郊区,1994年,江门市上辖区区域调整后更名为蓬江区,下辖棠下、荷塘、杜阮3个镇和环市、潮连、北街、仓后、堤东、沙仔尾6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总面积324平方公里,总人口75万。
蓬江区吡邻港澳,北连广州、佛山、东接中山、珠海,南向浩瀚的南海,是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区与粤西、中国西南各省水陆交通的重要门户,距国家一类港口新会港仅20分钟车程,周边100多公里内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五大机场,是正在建设的珠江三角洲城际轻轨的直接辐射区域。
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华泰路交叉路口,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92921.36 m2,中心坐标为:N 22°39′29.52″、E 113°05′28.52″。调查地块地理位置详见图2.1-1所示。
江门市区境内地势自北西向南东倾斜,西北为丘陵台地。东南立角洲冲积平原。全境河道纵横交错,间有低山小丘错落。西江流经市区东部边境,江门河斜穿市区中心。丘陵低山的山地为赤红壤,围田区为近代海流冲积层,高地发育成潮沙士,低地发育成水稻土,土壤肥沃。地质情况较简,基岩主要为白墨纪泥质板岩,因长年处于稳定上升和受风化影响,风化层较厚。市区西北为寒武系地层, 主要为八村群石英砂岩、粉砂岩、硅质项署、粉砂质页岩等组成;市区东北牛头山为加里东期混合花岗岩。
江门市蓬江区,位于广东省中南部,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西侧,在东经110°54′55″至113°39′52″、北纬 22°33′33″至22°4′34″之间,东隔西江与佛山市、中山市相望,西与新会区、西北与鹤山市为邻,南与江海区相连。
江门市蓬江区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波浪起伏,逐渐倾斜。西北属半丘陵区,为低山丘陵和宽谷;有天沙河纵贯全境,中部为狭长的河流冲积平原,残丘、台地零星分布其间;东南为西江堆积三角洲平原,间有低山小丘错落。境内出露的地层较简单,西北部丘陵地带由侏罗纪地层组成;中部丘陵由寒武纪八村下亚群地层组成,婆譬山为白垩系下统百足山下亚群。在河流及平原区为第四纪全新统,属三角洲海陆混合相沉积。
广东省最重要的地带性土壤为红壤、赤红壤和砖红壤,其中赤红壤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北纬21°35′至24°30′之间的海拔300至450米以下的丘陵台地。江门市辖境内多为丘陵,土壤多为赤红壤。河谷、三角洲冲积平原,土质肥沃,垦耕历史悠久。赤红壤黏粒含量很高,质地黏重,土壤呈较强酸性,pH 5.0左右,有机质含量低,矿质养分较贫乏,植物养分贫瘠。
江门市蓬江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濒临南海,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常年气候温和湿润,日照充分,雨量充沛;冬季受东北季风影响,夏季受东南季风影响,多年平均风速2.4米/秒。根据气象观测资料,近五年的平均气温为22.9℃,月平均气温以1~2月最低,7~8月最高。极端最高气温是38.3℃,极端最低气温是2.7℃。年平均气压为1008.9hPa。平均年降雨量1589.5毫米,雨日181日,最大日降隔量169.2毫米,每年2~3月常有低温阴雨天气出现,降雨多集中在5~9月,形成明显的雨季汛期。受海洋性气候影响,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6%,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23.6小时,日照率为41%,年平均蒸发量1759毫米。
江门市境内水资源丰富,年均河川径流量为119.66亿 m3,占全省河川年均经流量6.7%;水资源总量为120.8亿 m3,占全省水资源总量6.5%。主要河流有西江、潭江及其支流和沿海诸小河。西江、潭江、朗底水、莲塘水、蚬岗水、白沙水、镇压海水、新昌水、公益河、新桥水、址山水、江门水道、天沙河、沙坪河、大隆洞河、那扶河等16条河流的集水面积均在100平方公里以上。
调查地块附近主要河流为西江,且处于江门篁边到江门氮肥厂段(总长度为6 km),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可知,江门篁边到江门氮肥厂段水质现状为Ⅱ类,水质目标为Ⅱ类。调查地块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河流部分)见图2.2-1所示,地块附近地表水系示意图见图2.2-2所示。
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划定为属“珠江三角洲江门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代码:H074407002S01),地貌类型为山丘与平原区;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和裂隙水,年均总补给量模数为27.00万m3/( a.km2),年均可开采量模数为23.52万m3/( a.km2),现状年实际开采量模数为2.15万m3/( a.km2);现状水质类别为Ⅰ~Ⅴ类,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Ⅲ类,维持较高水位,沿海地下水位始终不低于海平面执行,部分地段pH、Fe、NH4+超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江门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见图2.2-3所示,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见图2.2-4所示。
江门市境内地质构造以新华夏构造体系为主,主体为东北向恩平-从化深断裂,自恩平经鹤城斜贯全市延出境外;东部沿西江河谷有西江大断裂。两支断裂带构成境内基本构造格架。境内有出露地层有震旦纪、寒武纪、奥陶纪、泥盆纪、石炭纪、二迭纪、三迭纪、侏罗纪、下第三纪及第四纪等地质年代的地层,尤以第四纪地层分布最广。入侵岩形成期次有加里江期、加里东-海西期、印支期、燕山期,尤以燕山期最为发育,规模最大。
蓬江区境内出露的地层较简单,大部分丘陵有寒武纪八村下亚群地层组成, 根据岩性及岩石组合特征可分上、下两部:下部为浅灰色千枚绢云母页岩、粉砂岩、浅变质的石英细砂岩夹少量炭质页岩;上部为灰色、灰绿色石英砂岩,泥质绢云母页岩,灰色不等粒石英砂岩。山地、岗地和坡地土壤风化层较厚,其上层是赤红壤。根据广东省地震烈度区域图,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区,历史上近期无大地震发生,相对为稳定的地域。
根据全国地质资料馆(网址:http://www.ngac.org.cn/DataSpecial/geomap.html)查询到的1:25万地质图F49C002003幅数据可知,调查地块地层处于新生代第四系全新世冲积层(Qhal):冲积疏松砾石、砂砾、砂、粉砂、粘土,厚度为0.5-30 m。调查地块地质图(1:25万地质图F49C002003幅数据)见图2.2-5所示。
蓬江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
孔隙水主要分布在山间平坦地带第四系地层中,高液限粘土层(淤泥、淤泥质土)为持水层(含水,弱透水),细、砾砂层为主要含水层(含水,中-强透水),低液限粘土(亚粘土)为弱透水层。
基岩裂隙水主要分布在岩石强风化带和岩石弱风化带中揭露基岩破碎,但强风化岩层的裂隙易被泥质充填,其透水性一般,中风化岩层由于岩质较硬,裂隙的充填较差,透水性较强,表现为各向异向性,呈脉状分布。
地块地下水类型有两类,上部为第四系松散孔隙水,下部基岩为层状基岩裂隙水,区域地下水总体流向由北西流向南东,地块地下水水位、水质及动态变化除受大气降雨影响外,同时受南海潮汐影响,在降雨或雨季,或低潮时段,枯季或高潮时段,地下水流向则有反复现象。
根据全国地质资料馆(网址:http://www.ngac.org.cn/DataSpecial/geomap.html)查询到的1:20万水文地质图F4918幅数据可知,该区域地下水类型主要是碎屑岩夹碳酸岩类裂隙溶洞水和层状岩类裂隙水。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类型属于碎屑岩夹碳酸岩类裂隙溶洞水(水量中等,平均地下径流模数5-11升/秒·平方公里,溶洞出水量0.1-1升/秒)。调查地块水文地质图见图2.2-6所示。
调查地块原属于篁边村留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0年,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收储中心签署“留用地折现货币补偿收储合同”,现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收储中心。调查地块80年代前是水田,80年代后开挖建设鱼塘;2004年左右,篁边工业区开始建设,调查地块也开始进行填土,填土主要是来源于篁边工业区建设过程平整的山地土和建筑废料。2005之后,调查地块陆续有个体经营户和公司入驻生产,主要涉及木材加工、餐饮、自行车组装、石化运输公司停车场、路桥公司设备停放场、汽车维修以及电器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后,开始拆除地块内建筑物,至进场采样前,北边区域(面积约20亩)内仍保留有路桥公司的工人住宿活动板房和部分未搬走的机械设备,其他区域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场地已平整。
地块建设历史情况信息表见表 2.3-1所示,调查地块各历史时期卫星遥感图见图2.3-1至图2.3-12所示。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1年8月15日进行现场踏勘,至现场踏勘为止,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建筑物(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和铁皮棚钢结构建筑)已拆除,北边区域(原经营单位为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仍有部分铁皮棚和活动板房未拆除。地块内已拆除建筑物与未拆除建筑物示意图见图2.3-13所示。
根据前期的现场勘查及资料分析,调查地块现状分区明确,可以由华泰路划分为南北2个区域,其中华泰路以北区域占地面积约68859.44 m2,除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区域有部分硬化区域(包括铁皮棚处和篮球场活动区域)仍有硬化外,地块内原生产区硬化均已破除;华泰路以南区域占地面积约24061.92 m2,地块内原生产区硬化均已破除。调查地块分区示意图与硬化情况见图2.3-14所示,地块内踏勘部分照片见图2.3-15所示。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篁边地段(PJ01-R)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江府函〔2020〕94号)内容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以及防护绿地(G2)。调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图见图2.3-16所示。
根据地块周边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相邻地块现状情况如下:
(1)东侧:地块东侧目前约隔35米空地(未来规划是防护绿地)为滨江大道。
(2)南侧:地块南侧目前为原中国石化(篁边加油站)油品储存区,现已搬迁废弃。
(3)西侧:地块西侧为山林地和篁边工业区,其中篁边工业区临近调查地块涉及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江门中远海运铝业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羚排气扇制造有限公司、江门正豪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市菲芃格林齿轮有限公司。
(4)北侧:地块北侧隔乡道(Y127)为周郡村工业区,其中周郡村工业区临近调查地块涉及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江门市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和兴智慧家居厂、江门市华粤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基安利制衣有限公司、篁边物流仓库、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富利针织厂有限公司。
调查地块四至情况详见表2.4-1所示,四至现场踏勘现状照片见图2.4-1所示,地块内和四至航拍照见图2.4-2所示,四至示意图见图2.4-3所示。
根据所收集的历史资料,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1)东侧:1980年代前,该侧为水田,属于篁边村集体用地;1980年代后,该侧建设有华中工程水泥厂宿舍区,篁边农副产品加工场(腰果等)以及篁边手袋厂;2006年修建滨江大道时该侧被征收,现为滨江大道和空地(该侧空地未来规划为防护绿地)。
(2)南侧:1980年代前,该侧为农地,属于篁边村集体用地;1980年代后,该侧建设有中国石化(篁边加油站)油品储存区;2006年修建滨江大道时,该油品储罐区停用搬迁,现为废弃荒地。
(3)西侧:调查地块南边区域西侧历史以来为山林地;2004年前,北边区域西侧为水田,2004年后开始填土建设篁边工业区,临近调查地块的生产企业有江门中远海运铝业有限公司、江门正豪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羚排气扇制造有限公司和江门市菲芃格林齿轮有限公司。
(4)北侧:2002年前,该侧为周郡村居民区,2002年后开始建设周郡村工业区,生产企业有江门市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和兴智慧家居厂、江门市华粤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基安利制衣有限公司、篁边物流仓库、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富利针织厂有限公司。
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情况一览表见表2.4-2所示。
经现场调查,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名木古树、历史文物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主要涉及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东侧距地块152 m为西江;西南侧距地块600 m为篁边村;西侧距地块14 m、435 m、511 m分别为周郡村、棠下医院周郡分院和马岗村;北侧距地块554 m为奥园外滩;调查地块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详见表2.5-1所示,敏感点分布示意图见图2.5-1所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目的为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本阶段工作总体步骤依次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同时对于潜在的污染源,结合地块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情况,初步分析潜在的污染物,并通过分析潜在污染物的环境迁移行为,初步建立地块污染概念模型,以确定进一步调查工作需要关注的目标污染物和污染区域。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收集、分析原有企业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历史变迁资料;
(2)土地使用历史、使用现状和规划资料;
(3)企业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
(4)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5)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露记录、废物管理记录;
(6)历史上发生过倾倒、泄露等污染事件信息;
(7)平面布置图、地上及地下罐槽、管线图;
(8)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9)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表;
(10)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位置关系。
为了解地块未来土地规划情况,从江门市人民市政府网站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篁边地段(PJ01-R)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江府函〔2020〕94号)中土地利用规划图了解到,该地块用地规划拟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以及防护绿地(G2)。
根据相关导则和技术要求,为了收集地块历史资料,项目组在2021年8月前往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簧边经济联合社进行人员访谈、查询并调阅项目相关资料,收集到2020年CAD地块红线范围图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篁边地段(PJ01-R)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江府函〔2020〕94 号)、粤府土审(14)〔2020〕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滨江新区)2019年度第四十一批次(拆旧复垦)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等。
地块资料收集汇总(含从政府和权威机构查阅资料)见表3.21所示。
地块周边企业包括地块北侧的周郡村工业园片区,主要包括:江门市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和兴智慧家居厂、江门市华粤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基安利制衣有限公司、篁边物流仓库、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富利针织厂有限公司;地块西侧的篁边工业园区,包括:江门市菲芃格林齿轮有限公司、江门正豪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中远海运铝业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羚排气扇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东侧有中石化篁边油库。
资料收集来源情况信息表见表3.2-2所示。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1年8月,多次进入调查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同时对本地块原有企业人员以及地块附近村民、街道办管理人员、相邻地块工作人员进行人员访谈,同时对前期资料分析与现场踏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访问,对欠缺的资料进行补充搜集。
2021年8月我公司组织人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踏勘内容总结如下:
(1)地块北侧原厂房已闲置,截至踏勘时地块内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地块内厂房、宿舍楼、办公楼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尚未拆除;地块内无污水环保处理设施;地块没有残留的原辅料、无固体废弃物,厂区内无明显异味,裸露地面土壤无明显异色;
(2)地块中部及南侧原厂房已全部拆除,部分区域留有硬化地面,厂房、宿舍楼、办公楼等已经全部清除,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内无污水环保处理设施;地块没有残留的原辅料、无固体废弃物,厂区内无明显异味,裸露地面土壤无明显异色。
(3)地块其他区域为空地,有植被覆盖,土壤保持完好,现场踏勘没有发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土壤无明显异味,裸露土壤无明显异色。
现场踏勘照片见图 3.3-1所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相关导则和技术要点要求,人员访谈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如: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人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人员访谈有效记录表格数量原则上要求至少3份;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2021年8月,项目组分别对本地块使用人、簧边街道环保办人员、簧边经济联合社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居民进行了人员访谈,主要向他们了解地块历史沿革、填土情况、污染物排放、地下管线和变压器使用情况、是否发生污染事故、地块及周边重点行业企业情况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等。本调查地块记录了4份人员访谈记录表(见附件),访谈人员情况详见表3.3-1所示,人员访谈现场照片见图 3.3-1所示。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人员访谈,了解到的情况总结如下:
(1)建厂前土地利用情况和历史沿革
根据人员访谈,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2004年是水塘,2005年开挖附近山体土对鱼塘进行填土,2005年后本地块陆续开始建厂房。
(2)原有企业工艺简介及变化情况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涉及到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
① 北侧调查红线内,北侧区域有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建厂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承接公路、桥梁、市政工程及公路交通标志、标牌施工相关业务,在本地块会长期存放一些大型设备和汽车,有部分区域作为停车场使用,企业内部也涉及一些日常的汽车和设备检修活动,经营期间没有工艺的变化;中部区域在2005年到2011年陆续填土后空置至今,一直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南侧区域历史上涉及有3家工业企业:2005年江门市蓬江区润林木制品厂建厂从事生产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该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行业,主要使用原木材、阻燃剂、胶粘剂、防腐剂、油漆等原辅材料从事生产加工成品木制品;2006-2011年江门市蓬江区钧记汽修厂在该地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工作,企业主要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机油和泡沫清洗剂等;2011-2020年江门市恒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从事生产活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工作,企业主要是设置一个仓库存放电气设备等,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企业主要使用的原材料是电气设备、机油(保养设备使用)。企业经营期间均没有工艺的变化。
② 南侧调查红线内,西侧区域有2家工业企业曾有经营:江门市蓬江区深远电动自行车厂2008年在本地块从事经营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主要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主要是承接电动车零部件进行组装;2006年江门市蓬江区镇鸿办公家具加工厂建厂从事生产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主要使用原木材、阻燃剂、胶粘剂、防腐剂等原辅材料从事生产加工成品木制品;经营期间均没有工艺的变化。
③ 中部区域有2家工业企业曾有经营:2005年至今江门市德骏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地块开始从事经营活动,该企业主要从事石化油气包括汽油和柴油的运输,在本地块没有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运输车辆会在本地块停留,地块主要是临时停车场;2005年江门市蓬江区润林木制品厂建厂从事生产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该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行业,主要使用原木材、阻燃剂、胶粘剂、防腐剂、油漆等原辅材料从事生产加工成品木制品;经营期间均没有工艺的变化。
④ 东侧区域主要是江门市蓬江区顺意楼餐厅2005年开始在本地块开业从事经营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
(3)是否有发生污染事故
根据人员访谈资料,历史使用阶段地块内没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记录。
(4)原、辅材料、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储存、装卸情况
地块内有三家企业包括蓬江区润林木制品厂、江门市蓬江区镇鸿办公家具加工厂和江门市蓬江区润林木制品厂在生产经营期间使用油漆,企业均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储存区地面硬化和防渗良好,废油漆罐由厂家回收处理。
(5)原、辅材料、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堆放区域防风、防雨、防渗情况
企业均有专门的原辅材料仓库,部分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油漆等堆放于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地块内车间、厂房、仓库均有防风、防雨、防渗措施,三防合格。
(6)地下储罐、储槽和管线情况
调查地块内无地下储罐、储槽,地块内雨水和生活办公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7)原有企业变压器的使用时间和位置等情况
地块内有两个变压器,分别为100 KV与200 KV,变压器于2000年投入使用并于2020年停止使用。
(8)有无放射源
地块内无放射源。
(9)原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升级改造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调查地块内涉及的工业企业,有生产废水的均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为了更清楚地叙述地块内的生产情况,根据地块历史涉及不同用地情况,对本地块进行分区:华泰路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8844.6平米,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华泰路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4056.7平米,划分为E、F、G、H、I五个区域。调查地块分区示意图见图3.4-1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9年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厂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作为车辆设备停放场使用。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承接公路、桥梁、市政工程及公路交通标志、标牌施工相关业务,在本地块会长期存放一些大型设备和汽车,有部分区域作为停车场使用,企业内部也涉及一些日常的汽车和设备检修活动。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1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2004年是水塘,2005年-2011年陆续填土后空置至今,一直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本区域历史上无企业从事生产活动,2005年到2011年陆续填土后空置至今,一直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本地块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2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5年江门市蓬江区润林木制品厂建厂从事生产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行业,主要使用原木材、阻燃剂、胶粘剂、防腐剂、油漆等原辅材料从事生产加工成品木制品。主要工艺流程如图3.4-2所示。
下料:将购进的原木(含水率为10%左右)利用原木开料锯锯成所需尺寸的板材,其中包括1.5cm、2cm、2.8cm、3cm、4cm等各种厚度的板材。此工序主要产生下脚料、开料粉尘以及噪声。
烘干:将开好的板材放入烘干房进行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烘干温度为40~60℃。将木材中的水分烘掉,烘干后板材含水率小于3%。此工序主要产生烘干水蒸汽。
开料:将烘干后的板材利用刨床将板材表面刨平开料。此工序主要产生木材下脚料、加工粉尘以及噪声。
组装:根据所需板材长短尺寸进行切割,然后开榫、打槽、打线等,有需要雕花的部件外加工雕花。此工序主要产生木材下脚料、加工粉尘以及噪声。
打磨:将家具所有能触到空气的部位全部用手工沙纸磨平磨顺。此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粉尘。
喷漆:主要是针对板材表面进行喷漆处理。此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
防腐:针对成型的板材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避免板材侵蚀。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3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6-2011年江门市蓬江区钧记汽修厂在该地块从事生产活动;2011-2020年江门市恒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从事生产活动。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① 江门市蓬江区钧记汽修厂
该企业于2006-2011年该地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工作,企业主要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机油和泡沫清洗剂等。企业主要涉及的工艺如图3.4-3所示。
② 江门市恒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该企业于2011-2020年在本地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工作,企业主要是设置一个仓库存放电气设备等,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企业主要使用的原材料是电气设备、机油(保养设备使用)等。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4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8年江门市蓬江区深远电动自行车厂在本地块从事经营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深远电动自行车厂于2008-2020年在本地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主要是承接电动车零部件进行组装,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机油和其他组装设备,主要生产工艺如图3.4-4所示。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5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该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6年江门市蓬江区镇鸿办公家具加工厂建厂从事生产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本区域东侧道路上曾有变压器,2000年开始使用,2020年已拆除。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行业,主要使用原木材、阻燃剂、胶粘剂、防腐剂、油漆等原辅材料从事生产加工成品木制品。主要工艺流程如图3.4-5所示。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6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5年至今江门市德骏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地块开始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石化油气的运输,在本地块没有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运输车辆会在本地块停留,地块主要是临时停车场。
本地块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是汽油和柴油。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历史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7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该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5年江门市蓬江区润林木制品厂建厂从事生产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行业,主要使用原木材、阻燃剂、胶粘剂、防腐剂、油漆等原辅材料从事生产加工成品木制品。主要工艺流程如图3.4-6所示。
下料:将购进的原木(含水率为10%左右)利用原木开料锯锯成所需尺寸的板材,其中包括1.5cm、2cm、2.8cm、3cm、4cm等各种厚度的板材。此工序主要产生下脚料、开料粉尘以及噪声。
烘干:将开好的板材放入烘干房进行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烘干温度为40~60℃。将木材中的水分烘掉,烘干后板材含水率小于3%。此工序主要产生烘干水蒸汽。
开料:将烘干后的板材利用刨床将板材表面刨平开料。此工序主要产生木材下脚料、加工粉尘以及噪声。
组装:根据所需板材长短尺寸进行切割,然后开榫、打槽、打线等,有需要雕花的部件外加工雕花。此工序主要产生木材下脚料、加工粉尘以及噪声。
打磨:将家具所有能触到空气的部位全部用手工沙纸磨平磨顺。此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粉尘。
喷漆:主要是针对板材表面进行喷漆处理。此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
防腐:针对成型的板材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避免板材侵蚀。此工序主要是涉及到防腐剂可能的污染因子。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8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5年江门市蓬江区顺意楼餐厅在本地块开业从事经营活动,2020年停产并拆除厂房。本区域西侧道路上曾有变压器,2000年开始使用,2020年已拆除。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本区域没有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主要是江门市蓬江区环市宏润餐厅于2005-2018年在本地块从事经营活动,餐厅经营过程中主要考虑会产生厨房的清洗废水,涉及一定的污染风险。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4-9所示。
现场踏勘并结合资料查阅分析及人员访谈得知,本地块北侧有力翔工业园片区,包括:江门市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和兴智慧家居厂、江门市华粤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基安利制衣有限公司、篁边物流仓库、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富利针织厂有限公司;地块西侧有江门市菲芃格林齿轮有限公司、江门正豪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中远海运铝业有限公司;地块东侧有中石化输油管道;地块南侧有中石化油库。
本次调查地块的周边企业位置关系一览表如下表 3.5-1所示,企业现场照片如图3.5-1所示,周边位置关系图如图3.5-2所示。
调查地块北侧有周郡村工业园片区,经过现场踏勘和调研主要分布有7家工业企业,主要包括:江门市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和兴智慧家居厂、江门市华粤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基安利制衣有限公司、篁边物流仓库、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富利针织厂有限公司。以下分别对7家工业企业进行基本情况介绍和污染源分析。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6年江门市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厂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和销售。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主要使用钢材、铝管材等原辅材料,主要工艺包括:盘旋加工、二次加工、喷砂、外发表面处理、打磨等工序。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2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9年福和兴智慧家居厂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家具加工和销售。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家具加工和销售,主要使用半成品家具、零件、胶粘剂、防腐剂、阻燃剂等原辅材料从事生产加工成品木制品家具用品。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组装、烫蜡、打磨等工序。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3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12年江门市华粤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门窗等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和销售。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门窗等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主要使用钢材、铝管材等原辅材料,主要工艺包括:前处理加工、喷砂、外发表面处理、打磨、组装等工序。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4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12年江门市华粤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半成品服装制造加工。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半成品服装制造加工和销售,企业主要使用布料、钉扣、织布机、烫标机等原材料,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裁剪 、机织 、锁眼钉扣、整烫、成衣检验、包装等。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5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7年作为物流仓库使用至今。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本地块主要是物流仓库,主要储存五金制品、成品服装、纸制品等货物,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6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6年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厂从事生产活动。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承接公路、桥梁、市政工程及公路交通标志、标牌施工相关业务,在本地块会长期存放一些大型设备和汽车,有部分区域作为停车场使用,企业内部也涉及一些日常的汽车和设备检修活动。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7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6年江门市富利针织厂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服装和纺织品制造加工。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和纺织品制造加工,企业主要使用布料、钉扣、针织机、烫标机等原材料,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裁剪 、机织 、锁眼钉扣、整烫、丝印、成衣检验、包装等。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8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8年江门市菲芃格林齿轮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汽车齿轮零部件、变速器壳体的加工和销售。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齿轮零部件、变速器壳体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主要使用齿轮毛坯、机油、铣床等原材料和设备,主要工艺包括:齿轮毛坯加工、齿面加工、热处理工艺及齿面的精加工;变速器壳体的表面处理与组装等工序。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9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6年江门正豪摩托车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摩托车的组装和销售。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摩托车的组装加工,企业主要使用摩托车零部件、注塑机、邻苯二甲酸酯类等原辅材料,主要工艺包括:塑料壳体的注塑加工、摩托车外购零部件的组装、检验等工序。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10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该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6年江门中远海运铝业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铝制品精加工。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铝制品精加工,企业主要使用铝材、清洁剂、冲压机、喷涂机、焊接机床等原材料和设备,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前处理、轧制、锻造、冲压、表面处理(喷漆)、机加工、包装等工序。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11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田,1980年-2004年是水塘,2005年填土后空置,2006年江门市金羚排气扇制造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从事排气扇的生产加工。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生产排气扇,企业主要使用排气扇配件、塑料粒、机油、车床、整型机、注塑机等原辅材料和设备,主要工艺如图3.5-3所示。
(3)本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本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表3.5-12所示。
(1)历史沿革情况
本区域1980年之前是农地,1980年至今是中石化篁边油库。油库北侧区域于2006年拆除油罐储存区后作为生活区。
(2)企业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储存,不涉及生产加工。
(3)该区域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该地块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产排污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如
表3.5-13所示。
地块内及周边因历史未实施雨污分流,排水采用合流制系统,生产期间排水沿用早期系统,排入就近的市政管网,各市政道路均有排水管道设置。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及周边主干道上有雨水管线。地块东侧有滨江大道,道路上有排水主管线,本地块及周边雨污水流向主要是自西向东汇入滨江大道主管线。另外,调查地块东侧和南侧有中石化篁边加油站输油管线,地块内及周边历史雨污管道及中石化输油管道分布情况见图3.6-1所示。
考虑到中石化的输油管线可能泄露成品油的情况,输油管线周边区域考虑石油烃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污染物。本地块临近输油管线的区域,布设点位监测因子会考虑石油烃和甲基叔丁基醚特征污染物。
根据以上对于调查地块内以及周边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和污染源分析,综合各个污染源涉及的污染因子情况进行汇总,对调查地块分区域进行潜在关注污染物的识别与总结。地块内主要污染源及周边污染源汇总情况如表 3.7-1和表 3.7-2所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目标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通过对调查内地块涉及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厂区内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所致;通过对周边临近地块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出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可能会产生污染,影响本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
(2)目标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地块内各个车间、生产辅助设施等,以及邻近周边污染源的区域,调查地块潜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多环芳烃、甲基叔丁基醚、氯代烃、邻苯二甲酸酯类、五氯酚、锑、甲醛、多氯联苯;
(3)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本次调查,经过污染识别阶段(第一阶段)工作,确认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污染。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第二阶段工作在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基础上,在调查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设置取样点位,通过对疑似污染区域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相关污染物污染程度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在前期资料分析和土壤污染识别的基础上,选择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布点采样,对污染区域、污染深度、污染物种类进行确认。
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的有关要求,以及项目相关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结果制定调查地块初步采样布点监测方案。本阶段共设置40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3个土壤对照点,分别位于地块外西北侧637 m林地(DZ01)、地块外西侧408 m林地(DZ02)和地块外西南侧846 m林地(DZ03),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地下水监测点位和土壤监测点位合并)。
进场采样前地块内重点关注的车间、仓库等均已停用,且地块内无地下储槽、罐体,满足调查工况要求。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污染识别阶段结果编制地块环境初步采样分析方案。初步调查点位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布设,本项目土壤点位布设原则如下:
(1)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①重点调查区域:对污染源识别阶段确定的每个潜在关注污染区域布设监测点,采用40×40 m的网格分区布点法划分采样单元,采样密度保证单个采样单元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600m2,若单个40×40m的网格内涉及多个重点关注区,则视实际情况增加布点数;采样点具体位置需接近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
调查重点区域包括:生产装置区、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及装卸区域、有毒有害物料输送管廊区域储罐储槽、有毒有害物质地下输送管线、污染处理设施区域、危险物质储存库、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发生过污染事故所涉及到的区域、受污染的地下水污染区域、道路两侧区域等、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辅助设施。
②对于历史上未包含上述重点区域建设内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的生活和办公等其他区域,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可采取系统随机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布设少量采样点位(原则上不应少于3个点位),以防止污染识别遗漏。
③地下输送管道及沟渠采样位置应为管道或沟渠边2m范围内。
④ 现场采样时根据实际情况(如土壤质地等因素)对采样点位置和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⑤ 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2)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原则: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地下水点位布设原则如下:
①至少设3口以上监测井,场界地下水上游至少设1口监测井,下游至少设2口监测井;
②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情况,考虑将地下水监测点位与土壤采样点位合并;
③需在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布设监测井,以判断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情况;
④监测井深度及筛管位置应根据地块水文地质情况确定;
⑤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者四边形布设监测点位;
⑥若场地调查至风化层仍无地下水,须提供各地下水监测点位现场岩芯照片,可结束该场地地下水调查。
结合上述布点原则、以往项目经验和项目环境调查污染识别结果,将“调查地块”划分为东西两个区域,其中东区为重点关注区域,西区为其他区域。本项目将选用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相结合,遵循合理、科学、有效的布点原则,对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进行布点。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在初步调查阶段,将地块涉及生产的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用不大于1,600 m2的网格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其他办公区域及绿色种植区作为其他区域,按照每个采样单元不大于10,000 m2布设土壤监测点位;本地块共设置37个土壤监测点位和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1)重点关注区域面积45630.30 m2,共布设31个土壤采样点位,点位编号分别是S01 ~ S09和S16 ~ S37,采样单元平均面积约1471.95 m2;
(2)其他区域面积47291.06 m2,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点位编号分别是S10 ~ S15,采样单元平均面积约7881.84 m2;
其中地下水监测点位W01、W02、W03、W04、W05和W06分别与土壤监测点位S01、S09、S19、S22、S28和S36合并。
即本地块共设置37个土壤监测点位和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在地块外设置3个土壤对照点,具体位置分别位于地块外西北侧637 m林地(DZ01)、地块外西侧408 m林地(DZ02)和地块外西南侧846 m林地(DZ03)。地形相对平坦、稳定、植被良好,基本没有工业生产建设活动,维持了原来土地的状态。
地块内监测点位图详见图 4.2-1所示,地块外土壤对照点点位图见图 4.2-2所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点位布设明细详见表 4.2-1所示。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对采样深度的要求:
①去除表层的硬化层后,土壤表层0.5m以内设置至少一个采样点,0.5m以下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样,0.5~6 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 m;
②初步调查阶段,应保证在不同性质土层至少有一个土壤样品,当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2m以上)或同一性质土层中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土层增加采样点;
③地下水位线附近至少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
④原则上,每个钻孔至少需采集4~5个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
⑤初步采样调查的采样深度原则上应为5~8 m,初步采样调查的采样深度原则上为5~8 m,若8m仍非为原土,钻至原土为止;如果采样深度有小于5 m的,则必须有钻探到风化岩的照片;
⑥地块内涉及地下储罐或池体的,钻探深度达到其底部以下4 m,地下罐、槽、地下管道及沟渠的采样深度达到其底部以下3 m以上。
⑦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同一土层采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筛选相关污染物浓度最高点进行采样。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同一土层采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筛选相关污染物浓度最高点进行采样。
土壤样品采集过程针对采样工具、采集位置、VOCs和SVOCs采样瓶土壤装样过程、样品瓶编号、盛放柱状样的岩芯箱、现场检测仪器使用等关键信息拍照、视频记录,每个关键信息至少1张照片和1个视频,以备质量控制。
地下水样品应由监测单位采集,并对所采集样品负责。地下水井建井及采样要求见表 4.2-2所示。
本次钻探工作由广东地院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完成,样品采集由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
(1)钻孔方法:采用GK-150和GK-200钻机,冲击和锤击钻进方式采集。
(2)钻孔数量:共钻探土壤孔位37个。
(3)钻孔深度:本次共计钻探37个土壤孔位,其中点位S03、S06 ~ S08、S10 ~S18、S20、S21、S24、S25和S32 ~ S35钻孔深度为6米,点位S02、S04、S05、S23和S28钻孔深度为7米,其余点位钻孔深度为8米。
(4)采样深度:土壤最大采样深度为6.7米。
(5)采样数量:每个监测点位采集5个样品,共计采集185个土壤样品。
(6)采样方法:土壤VOCs样品用刮刀剔除约l~2cm表层土壤,在新的土壤切面处快速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不少于5g原状土芯的土壤样品推入加有甲醇保护剂的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螺旋盖40mL棕色玻璃瓶内,推入时将样品瓶略微倾斜,防止将保护剂溅出。SVOCs样品使用铁铲进行采集,样品装于250 mL棕色广口玻璃瓶;土壤重金属样品用木铲进行采集,装于1000 mL棕色广口玻璃瓶。
本次采样钻机型号分别是GK-150和GK-200,土壤钻孔及样品采集现场照片见图 4.3-1所示,详见附件5,土壤样品采样工作量清单见表 4.3-1所示。
初步调查地下水建井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8月29日,建井洗井时间为2021年08月29日,采样洗井时间为2021年09月01日和2021年09月06日。
地下水的钻孔、建井与土壤样品采集同步进行。钻孔、建井和洗井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及《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进行。钻孔采用锤击和冲击钻进方式,地下水建井管使用PVC材料,管径为63 mm,初步调查以最易受污染的第一含水层作为调查对象,下管后,填充石英砂滤料,表层用膨润土封孔止水。
监测井设置后,进行首次洗井作业(建井后洗井),目的是清洗建井过程中进入井管的淤泥及杂物,防止筛管堵塞而造成监测井无法正常使用。建井后洗井静置24h后,采用用贝勒管洗井的方式进行采样前洗井,直至浊度小于或等于10 NTU时或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pH以内;或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3倍以上后进行水样采集。采集水样要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4-2020)相关要求。
监测井建设及地下水样品采集现场照片见图 4.3-2所示,采样照片详见附件5,初步调查监测井结构信息表见表 4.3-2所示。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地下水样品采集情况如下:
(1)水井数量:新建地下水井6个,水源均为第一含水层的地下水。
(2)采样层次:第一含水层。
(3)采样深度:采集井中贮水下部水样(监测井水面0.5m以下),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
(4)采样数量: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
(5)采样方法:采用一次性贝勒管采集样品,一井一管;在洗井工作完成水值参数稳定后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
成井洗井后水质参数信息表见表 4.3-3所示,采样前洗井后水质参数信息表见表 4.3-4所示,地下水样品采样工作量清单见表 4.3-5所示。
根据《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短期保存指南》(GB/T32722-201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的要求,在样品采集完成后,在样品瓶上标明编号等采样信息,并做好现场记录,立刻将样品瓶放入装有冰冻蓝冰的低温保温箱中。从不同采样点采集的样品置于不同的密封袋中,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样品编号或地块样品编号标在包装袋外,为样品的保管提供参考,实验室通过测定来确定样品的质量。
样品采集后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在样品运送过程中,确保保温箱能满足样品对低温的要求。土壤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方式见表 4.3-6所示。
水样的保存依据《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以及各检测项目标准方法进行保存。地下水样品采集与保存方式见表 4.3-7所示。
样品采集后,由专人将样品从现场送往实验室,到达实验室后,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样品,即将样品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单进行核对,并在样品流转记录表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核对无误后,将样品分类、整理和包装后放于冷藏柜中。样品运输过程中均采用保温箱保存,保温箱内放置足量冰冻蓝冰,以保证样品对低温的要求,且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直至最后到达分析实验室。
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由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样品包装、标志及外观是否完好;对照采样记录单检查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样品数量、形态等是否一致,核对保存剂加入情况;样品是否有损坏、污染。
当样品有异常,或对样品是否适合监测有疑问时,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向送样人员或采样人员询问,样品管理员应记录有关说明及处理意见。
样品管理员确定样品唯一性编号,将样品唯一性标识固定在样品容器上,进行样品登记,并由送样人员签字。
样品管理员进行样品符合性检查、标识和登记后,第一时间通知实验室分析人员领样分析。
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后,根据标准规定的样品保存要求对样品分类保存:
(1)土壤样品:将用于分析石油烃、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项目的土壤样品,置于4 ℃下冰箱冷藏保存;将用于分析pH、重金属等项目的土壤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在土壤风干室内进行自然风干。
(2)地下水、地表水样品:样品全部置于4 ℃下冰箱冷藏保存。
土壤样品保存方式见表 4.3-8所示,地下水样品保存方式见表 4.3-9所示。
(1)理化性质(2项):pH、含水率;
(2)重金属(7项):铅、镉、砷、汞、铜、镍和六价铬;
(3)VOCs(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4)SVOCs(11项):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苯胺;
(5)锑、石油烃(C6-C9、C10-C40);
(6)多环芳烃(8项):苊烯、芘、芴、苊、苯并[g,h,i]苝、荧蒽、菲、蒽;
(7)领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8)甲醛、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总量,12项)。
本次土壤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由由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完成,土壤样品分析方法详见表4.4-1所示。
(1)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
(2)重金属(7项):砷、铅、镍、汞、镉、六价铬、锑;
(3)氯代烃(18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 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
(4)石油烃(C6-C9、C10-C40);
(5)多环芳烃类(16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芘、芴、苊、苯并[g,h,i]苝、荧蒽、菲、蒽;
(6)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7)苯系物(6项):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
(8)甲醛、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氟化物、多氯联苯。
本次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由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完成,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详见表4.42所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分为现场采样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以及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2个部分。
为避免采样过程中钻机的交叉污染,每个钻孔采样前需要对钻探设备进行清洁;同一钻孔在不同深度采样时,对钻探设备和取样装置进行了清洗;与土壤接触的其它采样工具,在重复使用时也进行了清洗。
1)安全责任人:负责调查、发现、并提出针对现场的安全健康的要求。有权停止现场工作中任何违反安全健康要求的操作。
2)工作负责人:根据既定的采样方案组织、完成现场的采样工作,确保现场的采样工作顺利、安全实施。
3)样品管理员:负责采样容器的准备、采样记录和样品保存,确保样品编号正确、样品保存和流转满足要求,确保样品包装紧密,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送样并确认实验室收到样品。
(1)现场采集的样品在放入保温箱进行包装前,应对每个样品瓶上的采样编号、采样日期、采样地点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登记造册,同时应确保样品的密封性和包装的完整性。
(2)核对后的样品应立即放入包装完整、密封性良好、内置有适量蓝冰的保存箱中,然后再进行包装。包装后的保温箱应确保内部温度不高于4 ℃,直至样品安全抵达分析实验室。
(3)现场质量控制样一般包括现场平行样、全程序空白样和运输空白样等,这些控制样可用于评估从采样到样品运输、贮存和数据分析等不同阶段的质量控制效果。
现场采样质量控制情况统计一览表见表4.5-1所示。
现场对土壤样品共做了19批共27项参数运输空白、19批共27项参数全程序空白,地下水样品共做了1批共59项参数运输空白、1批共59项参数全程序空白,1批共59项参数现场空白,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结果说明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和采样到分析全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
(1)人员
参加本项目的实验室分析人员和采样人员均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授权上岗,确保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满足项目需求。人员能力统计情况详见表4.5-2所示。
(2)设备
本项目涉及到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均已按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主要仪器校准情况与使用状态统计一览表见表4.5-3所示。
(3)试剂
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实验室分析所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试剂、耗材等均满足相关标准方法的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使用。
(4)方法
本项目采集样品的分析测试由广东信一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广东信一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具有相关检测项目的CMA认证资质。检测单位资质证明资料见附件12。
(5)分析测试数据与审核
实验室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分析结果,检测人员对报告数据和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核对。数据审核人员检查数据记录完整性,分析方法、分析条件、数据的有效位数、数据计算和处理过程、法定计量单位和内部质量控制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检测报告审核人员对整份检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6)实验室空白试验
实验室空白:试剂空白,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前处理和分析过程是否受到污染。
根据对实验室空白试验结果的评价结果统计,本项目实验室空白试验评价结果均合格。实验室空白试验统计结果见表4.5-4所示,详细检测结果详见质控报告(附件13)。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可知,实验室做了土壤样品全参数实验室空白和地下水样品共做了1批共全参数实验室空白,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结果说明样品在分析全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
(7)定量校准
① 校准曲线
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建立校准曲线,校准曲线的浓度梯度保证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且最低点浓度接近测定下限的水平。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分析方法无规定时,校准曲线相关系数要求符合r>0.999的要求。
② 仪器稳定性检查(连续校准核查)
连续进样分析时,每批次样品或每分析测试一定量样品,测定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确认分析仪器校准曲线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无机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相对偏差控制在10%以内,有机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相对偏差控制在20%以内。
(8)实验室平行
每次样品分析时,每个检测项目均抽取了5%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通过计算平行样的相对偏差,考察实验室精密度。
若平行双样测定值(A, B)的相对偏差(RD)在允许范围内,则该平行双样的精密度控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土壤样品实验室平行样检测结果
① 理化指标
pH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绝对差值在0.01~0.02%,均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水分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差值在0.3~1.2%,均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② 重金属及无机物
汞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0.2~4%之间,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砷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0.4~5.3%之间,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铅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0.0~2.6%之间,均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镉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0.0%~11.1%之间,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镍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0.0~6.7%之间,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铜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0.0~8.1%之间,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锑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0.2~5%之间,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六价铬的实验室平行双样均低于检出限。
氟化物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2.2~3.1%之间,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③ 有机物
2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验室平行双样中均低于检出限。
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多环芳烃)的实验室平行双样中全部指标均未检出。
甲醛的实验室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1.3~9.6%之间,小于规定偏差范围。
多氯联苯总量的实验室平行双样指标均未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的实验室平行双样中全部指标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实验室平行样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共做了21批共1项参数、20批共1项参数、15批共26项参数、14批共27项参数、13批共2项参数、12批共3项参数、11批共3项参数、5批共1项参数、3批共1项参数、2批共1项参数实验室平行样品;地下水样进行了1批共60项参数实验室平行样品和现场平行样品测试,相对偏差要求依据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进行判定,上述结果表明,本项目精密度合格率为100%,满足技术规定中样品分析测试精密度要求达到95%的要求,精密度符合要求。
(9)准确度控制
1)有证标准物质
根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相关要求,具备与被测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基体相同或类似的有证标准物质时, 在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同步均匀插入有证标准物质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按样品数5%的比例插入1组有证标准物质样品。
依据技术规定,当没有合适的土壤和地下水基体有证标准物质时,采用样品加标回收率试验对准确度进行控制。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中,随机抽取了5%的样品进行加标回收率试验。
2)实验室土壤加标样品检测结果
① 重金属和无机物
汞的加标回收率在90.1~105%之间,砷的加标回收率在91.7~104%之间;铜的加标回收率在84.2~112%之间,镍的加标回收率在80.5~117%之间;铅的加标回收率在84.3~96.7%之间,镉的加标回收率在78.5~98.4%之间;六价铬的加标回收率在71.6~111%之间,锑的加标回收率在90.9~105%之间,氟化物的加标回收率在91.2~94.2%之间;上述元素的回收率均在标准范围内。
② 有机污染物
27种挥发性有机物加标回收率在70.2~129%之间,各指标加标回收率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
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加标回收率在61.9~120%之间,各指标加标回收率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类加标回收率在60.4~115%之间,加标回收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
五氯酚加标回收率在61.5~99.7%之间,加标回收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
甲醛加标回收率在61.5~99.7%之间,加标回收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
多氯联苯(总量)加标回收率为79.6%,加标回收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
多氯联苯(126)加标回收率为84.1%,加标回收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
多氯联苯(169)加标回收率为84.0%,加标回收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
实验室土壤加标回收试验结果统计表4.5-5所示。
3)实验室地下水加标样品检测结果
地下水进行1批次57检测参数的加标回收测试,加标回收率在各指标相对应的标准范围内。实验室地下水加标回收试验结果见表4.5-6所示。
标准样品准确度统计情况和实验室加标回收样品准确度统计情况详见质控报告(附件13)。
实验室从人、机、料、法、环、测、样等7个方面进行样品分析的质量控制,通过核对标准曲线、精密度、准确度等随时检查和发现分析测试数据是否受控。根据以上数据统计可知,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准确度试验均满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项目准确度合格率为100%,满足技术规定中样品分析测试准确度要求达到100%的要求,准确度符合要求。
样品还进行了替代物加标回收率测试,15批53检测参数土壤样品、11批1检测参数土壤样品、13批1检测参数土壤样品、12批3检测参数土壤样品、11批3检测参数土壤样品、4批2检测参数土壤样品、2批1检测参数土壤样品、1批3检测参数土壤样品及1批地下水样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开展了替代物加标试验,均在控制范围内,满足技术规定中样品分析测试准确度要求达到100%的要求,准确度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在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样品制备、实验室分析、数据审核等各个环节上均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493-200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符合要求,出具结果准确。
土壤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见表4.5-7~表4.5-12所示,地下水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见表4.5-13~表4.5-17所示。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篁边地段(PJ01-R)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江府函〔2020〕94号)内容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以及防护绿地(G2);而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应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基于保守考虑,调查地块执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选择的原则如下:
(1)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对应污染物的筛选值;
(2)其它污染物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如评价区域的背景值高于通过上述方式选取的筛选值,则优先考虑土壤背景值作为筛选值。
根据以上原则,本地块土壤筛选值选取的标准如下:
(1)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除外)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氟化物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选用导则默认参数,推导计算风险筛选值。
砷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表A.1中砷在赤红壤中的背景值。
(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和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优先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土壤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甲醛和石油烃(C6-C9)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选用导则默认参数,推导计算风险筛选值。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5.1-1所示。
依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
地下水污染羽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没有的指标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划定为属“珠江三角洲江门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代码:H074407002S01),地貌类型为山丘与平原区;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和裂隙水,现状水质类别为Ⅰ~Ⅴ类,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优先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次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Ⅲ类标准,以上两个标准没有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选用导则默认参数,推导计算风险筛选值。
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5.1-2所示。
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中没有相关标准的污染物风险筛选值的推导依据场地实际情况建立初步场地暴露概念模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选用导则默认参数,推导计算不同污染场地的风险筛选值。
根据地块用地规划,本项目相关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分别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评估模型考虑的相关暴露途径见表 5.1-3所示、污染区参数见表 5.1-4所示、土壤参数见表 5.1-5所示、地块建筑物特征参数见表 5.1-6所示、地块暴露参数见表 5.1-7所示,污染物的理化性质见表 5.1-8所示,污染物的毒理性质见表 5.1-9所示。
(1)土壤监测因子风险筛选值计算结果
本项目地块土壤监测因子中的甲醛、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氟化物和石油烃(C6-C9)等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见图5.1-1所示)计算,其中甲醛的风险筛选计算值为15.9 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的风险筛选计算值为3.90×103mg/kg,氟化物的风险筛选计算值为1.94×103 mg/kg,石油烃(C6-C9)的风险筛选计算值为1.94×103 mg/kg,详细计算结果见图5.1-2所示。
(2)地下水监测因子风险筛选值计算结果
本项目地块地下水监测因子中的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甲醛等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见图5.1-1所示)计算,其中石油烃(C6-C9)的风险筛选计算值为3.76×10-2 mg/L,石油烃(C10-C40)的风险筛选计算值为0.572 mg/L,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的风险筛选计算值为1.43 mg/L,甲醛的风险筛选计算值为6.22×10-3 mg/L,详细计算结果见图5.1-2所示。
本地块共计钻探37个土壤点位,根据土壤岩性记录与各性质土层分布分别绘制土壤钻孔柱状图(详见附件6)和地质剖面图,其中地质剖面图分东西走向和南北走向,北边区域东西走向地质剖面图根据土壤监测点位S06、S07、S08和S09的土壤岩性绘制,北边区域南北走向地质剖面图根据土壤监测点位S01、S07、S10、S12、S14、S17和S20的土壤岩性绘制;南边区域东西走向地质剖面图根据土壤监测点位S22、S23、S24、S25、S26、S27和S28的土壤岩性绘制,南边区域南北走向地质剖面图根据土壤监测点位S26、S32和S36的土壤岩性绘制;调查地块地质剖面图见图5.2-1~图5.2-4所示。
根据现场土壤岩性描述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土层结构分布情况如下:
① 硬化层
地块大部分硬化均已破除,只有北边部分区域有部分硬化,揭露厚度多数介于0~0.2米之间,最大厚度为0.2米。
② 人工填土层
杂色、黄色、黄棕色、灰黑色,潮,以黏性土、碎砾石、砂、建筑砖块为主,该层分布普遍,揭露厚度0~5.0 m,平均揭露厚度3.25 m。
③ 粉质粘土层
红棕,稍湿~湿,硬塑,无摇振反应,切面稍有光滑,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含少量砂粒;该层普遍分布,揭露厚度为3.7~8.0 m,平均揭露厚度2.04 m。
④ 粘土层
红棕、黄棕色,湿,硬塑,无摇振反应,切面稍有光滑,干强度高,韧性好;该层普遍分布,揭露厚度为6.0~8.0 m,平均揭露厚度1.02 m。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揭露土层(揭露深度6~8米)结构主要包括硬化层、填土层、粉质粘土层以及粘土层;其中粘土层未完全揭露。
调查地块内无地表水体,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井位置及水位测量情况见表5.2-1所示,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为2.01~4.34 m,稳定水位高程为-2.38~-1.65 m,赋存于粉质粘土和粘土层中,靠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排泄条件较好,主要是地表渗流,其次为向上的大气蒸发。
根据现场钻探的浅层地下水水位测量数据(详见表5.2-1所示),绘制浅层地下水流向图(详见图5.2-5所示)。由图5.2-5可知,调查地块区域内水位东北高西南低,地下水整体流向大致为自东北流向西南。
初步调查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外采集3组土壤对照点样品(不含平行样品),土壤对照点分别位于地块外北侧637 m绿地、地块外西侧408 m绿地和地块外西南侧846 m绿地;土壤监测指标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VOCs(27项)、SVOCs(11项)、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甲醛、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C10-C40)、多氯联苯。
调查地块内样品检出指标结果统计表详见表 5.3-1所示。
由表 5.3-1可知,调查地块土壤对照点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镉、铜、镍、铅、二氯甲烷、锑、石油烃(C6-C9、C10-C40)和氟化物共11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本报告所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六价铬以及附加项中的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报告所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基本理化性质分析检测共185个样品。土壤样品pH值介于6.87~7.95之间,无酸化或碱化(pH:5.5~8.5)土壤样品共185个,占100%。土壤pH值结果统计表见表5.4-1所示,地块土壤酸碱度统计情况见表5.4-2所示。
根据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可知,重金属和无机物检出指标包括砷、汞、镉、铜、镍、铅、锑和氟化物。调查地块内共采集185个土壤样品检测分析镍、镉、砷、铜、铅、汞,49个样品分析检测锑,10个样品分析检测氟化物;调查地块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砷的含量范围20.5 ~57.1 mg/kg,平均值为46.9 mg/kg,筛选值为60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汞的含量范围ND ~1.11 mg/kg,平均值为0.082 mg/kg,筛选值为8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镉的含量范围ND ~ 1.38 mg/kg,平均值为0.338 mg/kg,筛选值为20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铜的含量范围ND ~ 60 mg/kg,平均值为22.76 mg/kg,筛选值为2000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镍的含量范围ND ~ 37 mg/kg,平均值为15.51 mg/kg,筛选值为150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铅的含量范围0.5 ~ 63.6 mg/kg,平均值为24.26 mg/kg,筛选值为400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锑的含量范围0.336 ~ 3.83 mg/kg,平均值为1.51 mg/kg,筛选值为20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氟化物的含量范围343 ~ 612 mg/kg,平均值为510.5 mg/kg,筛选值为1940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综上所述,项目土壤样品中各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检出结果统计情况见表5.4-3所示。
根据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可知,有机物检出指标包括二氯甲烷、四氯化碳、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甲醛、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和多氯联苯。调查地块内共采集185个土壤样品检测分析二氯甲烷、四氯化碳、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15个样品检测分析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49个样品检测分析甲醛;10个样品检测分析多氯联苯;140个样品检测分析石油烃(C10-C40);100个样品检测分析石油烃(C6-C9)。
土壤有机物指标检测结果如下:
二氯甲烷的含量范围ND ~0.048 mg/kg,平均值为0.006 mg/kg,筛选值为94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四氯化碳的含量范围ND ~0.0068 mg/kg,平均值为0.000729 mg/kg,筛选值为0.9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䓛的含量范围ND ~ 0.1 mg/kg,平均值为0.05 mg/kg,筛选值为490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苯并[k]荧蒽的含量范围ND ~ 0.1 mg/kg,平均值为0.05 mg/kg,筛选值为55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茚并[1,2,3-cd]芘的含量范围ND ~ 0.1 mg/kg,平均值为0.05 mg/kg,筛选值为5.5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二苯并[a,h]蒽的含量范围ND ~ 0.2 mg/kg,平均值为0.051 mg/kg,筛选值为0.55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的含量范围ND ~ 0.2 mg/kg,平均值为0.067 mg/kg,筛选值为3.90×103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的含量范围ND ~ 0.3 mg/kg,平均值为0.067 mg/kg,筛选值为42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甲醛的含量范围0.27 ~ 9.31 mg/kg,平均值为1.179 mg/kg,筛选值为15.9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多氯联苯的含量范围3.25 ~ 14.4 mg/kg,平均值为7.203 mg/kg,筛选值为0.14 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范围4~42mg/kg,平均值为11.39mg/kg,筛选值为826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石油烃(C6-C9)的含量范围0.14~0.22mg/kg,平均值为0.161mg/kg,筛选值为14.8mg/kg,因此,所有样品均未超筛选值。
调查地块土壤有机物检出指标检测结果统计表见表 5.4-4所示。
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口,地下水监测点位S01/W01、S09/W02、S19/W03、S22/W04和S36/W06建井深度为8米,监测点位S28/W05建井深度为7米,采集6组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氯代烃(18项)、多环芳烃类(1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苯系物(6项)、甲醛、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C10-C40)、多氯联苯。地下水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如下:
(1)理化性质(2项):pH值(无量纲)的现场检测结果在6.5~7.3之间,未超筛选值;浑浊度在61.3~183.4 NTU之间,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监测指标浑浊度不再进行评价。
(2)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汞、六价铬和锑共4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镍、镉和铅均未检出。
(3)氯代烃(18项)、多环芳烃类(16项)、苯系物(6项)、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4)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的检出含量为0.0011~0.0019 mg/L,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的检出含量为ND~0.001 mg/L,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5)石油烃(C6-C9)仅有点位W04有检出,其余点位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08~0.19 mg/L,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6)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03~0.06 mg/L,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7)地下水监测点位S09/W02、S22/W03、S28/W05和S36/W06均有甲醛检出,点位S01/W01和S19/W03未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综上所述,6个地下水样品中各污染物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各检出指标检测结果统计表详见表 5.5-1所示,地下水各检出指标检测结果详见表 5.5-2所示。
根据初步采样检测结果分析,总结如下:
(1)调查地块外设置了3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3组土壤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对照点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镉、铜、镍、铅、二氯甲烷、锑、石油烃(C6-C9、C10-C40)和氟化物共11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本报告所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六价铬以及附加项中的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2)调查地块内设置了37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185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
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和无机物,具体包括砷、汞、镉、铜、镍、铅、锑和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都低于土壤风险筛选值;
土壤有机物监测指标包括二氯甲烷、四氯化碳、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甲醛、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和多氯联苯有检出,且检出值低于风险筛选值。
(3)调查地块内设置了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检测结果显示,砷、汞、六价铬和锑共4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镍、镉和铅均未检出;铜、汞和六价铬均未检出。
氯代烃(18项)、多环芳烃类(16项)、苯系物(6项)、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的检出含量为0.0011~0.0019 mg/L,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的检出含量为ND~0.001 mg/L,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石油烃(C6-C9)仅有点位W04有检出,其余点位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08~0.19 mg/L,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03~0.06 mg/L,低于相应的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点位S09/W02、S22/W03、S28/W05和S36/W06均有甲醛检出,点位S01/W01和S19/W03未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华泰路交叉路口,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92921.36 m2,中心坐标为:N 22°39′29.52″、E 113°05′28.52″。
四至情况为:东侧为滨江大道;南侧为原中石化储油罐区(现已废弃),隔罐区为中石化加油站;西至篁边工业区;北至乡道(Y127),隔路为周郡村工业区。
调查地块原属于篁边村留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0年,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收储中心签署“留用地折现货币补偿收储合同”,现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收储中心。调查地块90年代前是水田,90年代后开挖建设鱼塘;2004年左右,篁边工业区开始建设,调查地块也开始进行填土,填土主要是来源于篁边工业区建设过程平整的山地土和建筑废料。2005之后,调查地块陆续有个体经营户和公司入驻生产,主要涉及木材加工、餐饮、自行车组装、石化运输公司停车场、路桥公司设备停放场、汽车维修以及电器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后,开始拆除地块内建筑物,至进场采样前,北边区域(面积约20亩)内仍保留有路桥公司的工人住宿活动板房和部分未搬走的机械设备,其他区域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场地已平整。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篁边地段(PJ01-R)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江府函〔2020〕94号)内容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以及防护绿地(G2)。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目标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通过对调查内地块涉及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厂区内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所致;通过对周边临近地块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出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可能会产生污染,影响本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
(2)目标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地块内各个车间、生产辅助设施等,以及邻近周边污染源的区域,本调查地块潜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多环芳烃、甲基叔丁基醚、氯代烃、邻苯二甲酸酯类、五氯酚、锑、甲醛、多氯联苯;
(3)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1)土壤检测结果及分析
初步调查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外采集3组土壤对照点样品(不含平行样品),土壤对照点分别位于地块外北侧637 m绿地、地块外西侧408 m绿地和地块外西南侧846 m绿地;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37个,共采集185组样品(不含平行样品);土壤监测指标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VOCs(27项)、SVOCs(11项)、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甲醛、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C10-C40)、多氯联苯。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土壤对照点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镉、铜、镍、铅、二氯甲烷、锑、石油烃(C6-C9、C10-C40)和氟化物共11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本报告所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六价铬以及附加项中的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调查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具体包括砷、汞、镉、铜、镍、铅、锑和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都低于土壤风险筛选值;土壤有机物监测指标包括二氯甲烷、四氯化碳、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甲醛、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和多氯联苯有检出,且检出值低于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一类用地规划要求。
(2)地下水检测结果及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砷、汞、六价铬和锑共4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镍、镉和铅均未检出;铜、汞和六价铬均未检出。
氯代烃(18项)、多环芳烃类(16项)、苯系物(6项)、五氯酚、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的检出含量为0.0011~0.0019 mg/L,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的检出含量为ND~0.001 mg/L,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石油烃(C6-C9)仅有点位W04有检出,其余点位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08~0.19 mg/L,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含量范围为0.03~0.06 mg/L,低于相应的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点位S09/W02、S22/W03、S28/W05和S36/W06均有甲醛检出,点位S01/W01和S19/W03未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综上所述,地下水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篁边地段(PJ01-R)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江府函〔2020〕94号)内容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以及防护绿地(G2);而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划定为属“珠江三角洲江门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代码:H074407002S01),地貌类型为山丘与平原区;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和裂隙水,现状水质类别为Ⅰ~Ⅴ类,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因此,调查地块污染风险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由初步调查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未因地块生产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金羚路交叉口地段两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地块的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2)地块实施再开发时,再开发利用相关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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